难怪诺内特和塞尔兹尼克惊呼,现代社会已经步入了后官僚制时代,现代法律应当由自治型法向回应型法转型。
[36)[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407页。[10]在核准规划的同时,裁决应对听证时未解决的异议作出决定。
这样转化的另一个结果就是对规划纠纷成熟性的探讨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为规划纠纷的成熟性已经被偷换为确定规划裁决纠纷的成熟性。一是行政规划经拟定机关的内部机构自我确定,然后对外公布,通过此程序作出的是独立行政规划。这个观点是正确的,但是由于对成熟性原则理解的片面性,对于行政规划产生法律效果的法理基础不了解,因而对于纠纷争议的成熟性缺乏深入的理论认知,有诸多的误读。同一个国家和地区针对行政规划同时存在完全不同的裁判,可见理论上和实践中对此问题的争论之大,在我国台湾地区甚至出现了同一个行政法院的不同法庭在同一天针对同样的行政规划运用上述不同。其实无论是把裁决视为一个内部的阶段,还是视为一个独立的行政行为,对行政规划的法律性质,都没有必然的影响,因为行政规划的法律性质由其自身现实影响或限制的法律效果决定。
行政规划的司法审查有其特殊性,应该区别不同情况,对规划的审查采取不同的标准。对于非重要的授益性行政行为和非强制性行为而言,有组织法的依据,行政机关就可以作出了。在州管辖范围内,也不得拒绝给予任何人平等法律保护。
此种解释的代表性判例是1812年的利文斯顿诉范英根(Livingstonv.VanIngen)。[37]在1985年的新罕布什尔州最高法院诉派珀(SupremeCourtofNewHampshirev.Piper)案中,联邦最高法院又对实质性理由原则进行了总结,并进一步重申,‘特权与豁免权条款在两种情况下不阻止对外州居民的差别对待:1.差别对待具有实质性理由。[43]科菲尔德诉科里尔案以后,各州公民所属的公共资源不必与外州公民分享的观点被普遍接受。但是,这并不说明各州甘心在税收方面给予外州公民完全的无差别待遇。
四、结语美国1787年制宪会议的首要目的是消除邦联体制下的混乱状态,建立更完善的联邦,[64]所以,此次会议制定的宪法侧重于确定联邦政府的组织形式和权限,提供协调州际关系的手段,对公民个人权利没有给予多少关注。[42]由华盛顿大法官主持的巡回法院决定忽略科菲尔德所提出的赔偿请求,转而论证新泽西州禁止外州公民在本州水域采挖牡蛎的规定是否违反联邦宪法的问题。
上面提到的是一些普遍认为明确包含在公民基本权利之内的特定的特权与豁免权。[69]最高法院之所以这样做,就是为了防止该条款会从根本上改变关于州政府与联邦政府之间关系以及二者与人民之间关系的整个理论体系。然而,相对于其他从业人员来说,律师受到的限制依然很明显,因为,他们要到外州提供法律服务毕竟仍须先过准入这一关,不能自由地跨州开展业务。他似乎希望再加入一些有利于维护奴隶主财产权的规定
受联邦最高法院解释变化的影响,特权与豁免权条款的适用在不同历史时期表现出不同的特点,每州公民进入外州后所能享受到的权利也因此经历了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54]三是纽约州所得税法中的一条。头一个判例5年后就被推翻,第二个判例涉及的内容其实与第十四条修正案没有必然联系。也就是说,卡姆登市的这项法规并不是单纯地歧视外州居民,因此,特权与豁免权条款在本案中不适用。
然而,相对于其他从业人员来说,律师受到的限制依然很明显,因为,他们要到外州提供法律服务毕竟仍须先过准入这一关,不能自由地跨州开展业务。不过,这些人通常只能在该殖民地享受相应权利,他们的身份在其他殖民地不被承认。
但是,该规定又特别强调,要享有这种权利必须具备一个前提条件,即申请者必须是弗吉尼亚州的永久居民。四、结语美国1787年制宪会议的首要目的是消除邦联体制下的混乱状态,建立更完善的联邦,[64]所以,此次会议制定的宪法侧重于确定联邦政府的组织形式和权限,提供协调州际关系的手段,对公民个人权利没有给予多少关注。
[14]虽然制宪者们对其耳熟能详,以至于不愿花费精力多加评述,但实际上,特权与豁免权当时并不是一个具有明确含义的概念。1976年3月1日,该州劳工局局长埃德蒙·奥贝克(EdmundOrbeck)又发布了一道命令,要求各施工单位在本州合格的居民全部得到工作以前,不得雇用外州工人。所以,争议中的法规即使只是地方性的,它也必须受特权与豁免权条款制约。除此之外就是对此条款的表决结果:9邦赞成,1邦反对,1邦代表赞成反对各半,会议通过。在处理这些纠纷时,联邦最高法院基本上是遵照事实平等的原则,一方面维护联邦宪法的权威,废除各州违反特权与豁免权条款的歧视性税法,另一方面也尊重各州的特殊利益,在保证外州公民免于事实上的不公正待遇的前提下,支持各州在税收方面差别对待外州居民的法律。这使得《联邦宪法》中的特权与豁免权条款同样存在含义不清的问题。
只要给予不管居于何处的任何申请者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的同样权利,就不能说弗吉尼亚州歧视外州人,剥夺了外州人的基本权利。《邦联条例》生效后,受命评估其影响的一个委员会曾提出建议,要求邦联政府明确界定一州公民在另一州能够享有的特权与豁免权。
但是,这并不说明各州甘心在税收方面给予外州公民完全的无差别待遇。作为此类财产的共同占有者,该州公民对它们拥有排他性权利。
外州居民也不得乘非本州居民所有的船只在该州河流、海湾和水域采挖牡蛎,违者罚款10美元,并没收船只。据此,联邦最高法院得出结论,近海商业捕捞和其他普通职业一样,受特权与豁免权条款保护,南卡罗来纳州向外州公民强征歧视性执照费是违宪的。
至于弗吉尼亚州最高法院的第二条理由,联邦最高法院认为它与本案中的争议事项——特权与豁免权条款在本案中是否适用——没有任何关联。底特律市在行使维护街道和人行道的公共义务方面,并不对俄亥俄州公民承担高于密歇根州公民的责任。在此判例中,斯蒂芬·菲尔德(StephenField)大法官撰写的法院意见指出:毋庸置疑,争议中条款的目的是将一州公民置于与其他州公民同样的地位,只要所涉权益源于这些州的公民身份。[34]根据同样的原则,一州公民也不能因其他州赋予其公民某种特权与豁免权而要求在本州享有同样的待遇。
1793年,国会通过一项《司法法》修正案,将巡回法院中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数量由两位减少到一位。[40]内战后,联邦最高法院对特权与豁免权条款的解释有所变化,但特权与豁免权并不包括所有权利的观点延续下来。
[22]美国《1789年司法法》除设置13个联邦地区法院外,还划分了东部、中部和南部三个巡回审判区,建立了三个巡回法院。首先,在本案中很难区分州政府行为和地方政府行为,因为,只有得到新泽西州财政局明确的批准,卡姆登市的地方法规才能生效。
它指出,一州可以要求内、外州居民都接受目前只针对外州居民的限制的理论上的权威并不能成为它在特权与豁免权保护的范围内区别对待外州人的理由。[65]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第401页。
通过上述分析,联邦最高法院判决,俄克拉荷马州的所得税法没有违反特权与豁免权条款。[18]另一种解释认为,特权与豁免权条款并不是针对州政府,而是针对联邦政府,它意在禁止联邦政府区别对待不同州的公民。[24]科菲尔德案虽然只是巡回法院的一个判例,但它的影响却很大,其判决意见被认为是当时对联邦宪法第四条中特权与豁免权条款的权威解释。它给出的两条检验标准是:1.某州区别对待外州人时是否会影响到联邦的统一性。
但是,被告的这两条理由都没有得到联邦最高法院的支持。[67]本来,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的出台为特权与豁免权条款成为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工具创造了新的机会,[68]但联邦最高法院很快便遏制了这种势头。
[27]Roger Howell, pp. 19~20.[28]Paul v. State of Virginia, 75 U. S. 168(1868).[29]Tim A. Lemper, "The Promise and Perils of 'Privileges or Immunities': Saenz v. Roe, 119 S. Ct. 1518(1999)," Harvard Journal of Law Public Policy, Vol. 23, Issue 1(Fall 1999), pp. 297~298.[30]Hague v. Committee for Industrial Organization, 307 U. S. 496,511(1939).[31]Paul v. State of Virginia, 75 U. S. 168, 180(1868).[32]In Re Slaughter~House Cases, 83 U. S. 36, 77(1872).[33]Hague v. Committee for Industrial Organization, 307 U. S. 496,511(1939).[34]City of Detroit v. Osborne, 135U. S. 492(1890).[35]Roger Howell, pp. 21~22.[36]Patrick Sullivan, "In Defense of Resident Hiring Preferences: A Public Spending Exception to the Privileges and Immunities Clause," California Law Review, Vol. 86, No. 6(Dec., 1998), p. 1342.[37]Baldwin v. Montana Fish and Game Comm'n, 436 U. S. 371, 383(1978).[38]Supreme Court of New Hampshire v. Piper, 470 U. S. 274, 284(1985).[39]David Skillen Bogen, p. 22.[40]Corfield v. Coryell, 6 Fed. Cas. 546, no. 3, 230C. C. E. D. Pa. 1823.[41]特权与豁免权不包括政治性权利(如选举权和担任公职的权利),这一点是得到公认的。起初,来自欧洲其他国家的移民往往先到伦敦归化为英国臣民后再到美洲,后来,一些殖民地为吸引移民也自行实施归化手续。
另外,他所主张的如果一州对其境内野生动物及其他资源的所有权不合理地妨碍了非本州居民在该州谋生这种受‘特权与豁免权条款保护的权利,该所有权就必须放弃[51]的观点实际上是否定了华盛顿法官对科菲尔德诉科里尔案的判决。[69]最高法院之所以这样做,就是为了防止该条款会从根本上改变关于州政府与联邦政府之间关系以及二者与人民之间关系的整个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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